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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巨野县洙水河中段治理工程实施方案》中涉及的工程效益有哪些

项目效益即增量效益,是指实施本工程比无本工程所增加的经济效益。河道治理工程完成后所产生的效益主要是防洪、除涝效益,同时也会创造出一定的环境效益、生态效益、社会效益等,但本次只计算其主要效益即除涝效益。

1)减少农户财产损失

农户财产包括生产性固定资产,含大中型农具、农用运输机械、役畜、生产用房等;和生活性耐用消费品,根据除涝保护区内农民家庭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统计资料,流域内户均拥有财产37252元,除涝保护区内平均家庭密度为 63 户/km²。此项损失主要由较大涝水年份造成,一般涝灾时损失较小,故年均损失率参照有关调查资料选用0.2%,经计算,工程治理后年均减少农户财产损失为 29.49 万元。

2)减少农户住房损失

根据统计数据,流域内农业人口人均房屋面积24.8m2/人,房屋单位面积价值 500元/ m2。考虑现在农户住房质量的提高,抵抗涝灾能力的增强,损失率取 0.2%,年均减少农户住房损失 20.78 万元。

3)减少农村工、副业损失

此项损失主要指农村工、副业在遭受涝灾时的财产损失、停产损失及恢复生产所需费用。鉴于近年来吴河流域内农村工、副业的蓬勃发展,考虑按农作物损失的25%计算,则年均减少该项损失为 189.19 万元。

4)减少城镇财产损失

城镇财产包括城镇居民房屋,乡镇、县城的林业、牧业、水利、邮电、文教卫生等部门的财产值。受益区城镇人口住房面积为18m2/人,房屋单位面积价值 500 元/ m2。城镇居民社会公共资产总值,经分析,取住房资产的 4 倍。此项损失亦主要由较大涝水年份造成,一般涝灾时损失较小,故年均损失率参照有关调查资料选用 0.2%,经计算,工程治理后年均减少城镇财产损失为 207.81 万元。

5)减少农业损失

鉴于本流域涝水灾害的特点,主要是发生在汛期的7月~9 月,故农作物灾害损失只考虑秋季作物,经计算本流域秋季作物每亩的综合价值为 1400 元,本项目可年均减少农业损失 756.76 万元。

由以上计算可知,本次工程完成后所产生的年均效益为1204.03 万元。

巨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-04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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