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巨野县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》专家解读

2022年12月31日,巨野县人民政府印发《巨野县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》,县应急局党委委员李广升同志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。

2016年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出台《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》(中发〔2016〕32号),明确提出要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,明确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,坚持党政同责、一岗双责、齐抓共管、失职追责,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;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、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,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,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,并落实到部门工作职责规定中

巨野县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》一是进一步厘清政府职责和部门职责。政府层面,明确了县政府、镇(街、区)政府(办事处、管委)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县政府安委会的各项职责。部门层面,明确了机构改革后的部门责任分工,对有关部门、单位的职责重新进行了界定,并在以往文件规定的部门职责基础上进行了细化,突出了一些重要职责。二是进一步强化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。规定了保障行政责任制落实的三项监督措施,即工作会议制度,定期报告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制度。三是在上级文件的基础上,深入结合我县实际情况,强化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,对各级各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工作不力、发生安全生产事故、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等情形,明确了监督与责任追究的具体举措。文件旨在深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,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,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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